未婚或未再婚公证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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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有些人申请到外国居住或者留学时,被申请的国家一般会要求申请者提供未婚或未再婚证明的公证书。那么未婚或未再婚公证怎么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各位读者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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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未婚公证应提交的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如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证明。

3、申请人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

二、办理未再婚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未再婚公证是指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未再登记结婚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未再婚公证有两种情况:一是配偶自然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后,未再登记结婚;二是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向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未再登记结婚。

申办未再婚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向住所地的具有涉外业务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则可委托他人办理。

未再婚公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供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通行证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当事人的结婚证明(可由民政部门出具结婚证明书)及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及生效书)或配偶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3.当事人档案所保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再登记结婚的证明。

应注意的事项:

1.当事人如有两次以上婚姻,则只需要提供最近一次的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离婚或配偶死亡后,有出境记录的需先提供境外的未再婚证明。

三、办理未婚或未再婚公证的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受理。

四、办理未婚或未再婚公证依据

主要依据《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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