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公证是否要照片
是需要照片的,未婚证明办理所需材料: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其他情况提供
A/未婚者: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B/离婚者:还需要提供离婚证(如果是初审判决书,须出具原法院认定生效的证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
C/丧偶者:还需要提供注有死亡时间的丧偶证明(丧偶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区出具均可)
D/代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未婚声明书
本人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国籍: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职业:常住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婚姻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未婚/离婚/丧偶)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声明人:________
年月日
未婚公证书没有照片怎么办
现在我国境内各公证处出具的未婚公证均为未婚声明书公证,多用于涉外事项,如出国结婚、移民等。原则上不粘贴照片,如该国家或当事人有特殊要求,可应要求粘贴照片。一般情况下,未粘贴照片不影响公证书使用。
什么是涉外婚姻公证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
我国总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重庆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对上述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在我们需要办理未婚证明的时候,其实未婚公证的办理是很简单的,未婚公证就是由该当事人他自己亲自到所住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的。以上内容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希望能对您而言有所帮助。如有需要请来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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