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3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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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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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具备提取条件后二十四个月内,夫妻可同时提取,总额提取不得超过售房款);

2、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4、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月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间隔12个月以上;夫妻可同时提取,但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额);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8、承租公有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0、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且租赁住房的。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整理出来的关于长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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