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同时报销吗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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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以同时报销。根据相关规定,当一个劳动者既参加了工伤保险又购买了商业保险时,他们可以获得两种保险形式的赔偿。工伤保险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进行赔付,而商业保险则是依据保险合同的条款来进行赔偿。两者的赔付不能互相替代,但可以互补。必要时可委托华律网专业法律咨询平台找律师咨询,下面请看华律网小编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一、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同时报销吗

可以。

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因此免除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职工获得用人单位为其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后,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不冲突。职工自己或单位投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并确认为工伤后,除了可以依照保险合同领取人参意外伤害保险外,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人参意外伤害保险是商业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二者的性质不同,两者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互相取代。所以,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两种保险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可同时报销吗

二、工伤认定书下来下一步怎么走

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及时向单位或保险公司提交工伤报告,并领取工伤医疗证和伤残鉴定表,根据工伤医疗证的规定,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将由企业或保险公司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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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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