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若男方于婚前独立出资购房,无论之后的婚姻状况如何变化,此房产都将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亦不受影响,仅归男方单独享有。
如果在婚前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添加女方姓名,那么原本属于男方的单方婚前财产便转化为了双方共有的资产,即便在此之后未曾正式办理结婚手续,女方仍然具有此房产的部分所有权,从而有权按法律程序合理分配该房产。
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前所获得的任何财产都被视为个人财产,而婚后所积累的财富则会被划分到夫妻公共属性中。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置的房产,如果宅院产权证书上署有某位家庭成员的姓名,那么该房产便因故而属于相应的业主。
假如房产系在已婚夫妇结婚之后购入,即便是在购房过程中未曾受到另一半的资金支持,那么这个房产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当出现离婚情况时,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将属于自己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分割给对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了房产归对方,法院能查封吗
若在离婚手续最终完成之后,双方同意并签订了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且已履行了产权变更手续,那么针对这些房地产来说,当一方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执行时,法院便无法对房屋进行查封。
除非该笔债务牵涉到了婚姻关系持续存在期间所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在此情形下,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同时追究夫妇两人的法律责任,进而舍弃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用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