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近期更新2025.01.24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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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之间的关键性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的约束力存在显著差异:效力待定合同在未经有权限方批准确认之前,其法律地位止于待决阶段;可撤销合同在宣告无效之前在法律上依然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合法合同。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二者之间的显著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效力上有所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尚未得到相关权利人批准确认之前,它的法律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没有经过撤销程序之前,仍可视为有效的合同。

涉及到的合同瑕疵问题也不相同:效力待定合同往往存在着行为人缺乏缔结合同或处置财产的资格和能力,此类瑕疵并非无法修正补救;相比之下,可撤销合同所涉及的瑕疵更多的在于当事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未能做到真实无误,比如由于受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者显示公允原则遭受严重违反从而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解除了还有法律效力不

当合同被正式宣布解除以后,其法律效力随即终止。

必须清楚认识到,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法律影响并非等同于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按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在合同解除之后将会产生两项重要的法律后续处置效果:首先,针对那些尚未实际实施履行的部分,在合同解除生效后,有关各方将不再受合同约定条款的约束与限制,也无需再履行相应的义务;其次,对于那些已经开始执行且有所进展的内容,根据其执行的实际状况以及具备的合同本质特性,各位当事方有权选择要求对方回复至原始的交易状态,或采纳其他恰当的补偿性干预举措,同时还可以依法寻求因合同解除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

换句话说,所谓的“恢复原状”,即是指在原物体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应立即退还给所有者;若原物已不复存在,但只要其原本属于可供反复使用之种类物,便允许由相关方以相同种类的特定物品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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