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是实发工资吗
1、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所涉及到的工资数额,实际上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
2、应发工资即是指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规定应当获取的全部工资性收人,其中包含了基本工资、津贴以及奖金等多个部分。
实发工资则是员工实际领到手的工资款额,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之上减去他们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之后所得到的计算结果。
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不得不填写的正是应发工资的具体数值,而非实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上税超过5000按多少上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的额度超过人民币5,000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进行税收等级的区分,不同等级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皆不尽相同。
以下便是针对个人年收入总额超过5000元后的个税缴纳分级标准及相应详细介绍:在年应纳税所得额尚未达到人民币36,000元时,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接下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人民币36,000元但不超过人民币144,000元的范围内,其对应的税率则调整至10%,速算扣除数也相应增加至2520元;转折点出现于,若年内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144,000元但未超过人民币300,000元的部分,税率将升至20%,速算扣除数亦随之提升至16920元;若是年内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300,000元但不超过人民币420,000元的部分,这一时期的税率会进一步上调到25%,速算扣除数也相应调整至31,920元;再往高处看,年内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420,000元但小于人民币660,000元的部分,对应的税率变成了30%,速算扣除数也要增加到52,920元;如果是年内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660,000元且不超过人民币960,000元的那部分,税率陡然攀升至35%,速算扣除数更是增加到了85,920元;至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人民币960,000元的部分,恐怕得恭候45%的高税率了,其速算扣除数自然是高达18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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