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还贷款可以不

近期更新2025.01.20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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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在子女婚后,父母依然坚持履行自己的偿债义务,用以偿还所购房屋的贷款费用,这部分的总金额亦会被视为对子女的再次赠予,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仍然可视为主张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父母给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还贷款可以不

按照惯例,父母为其子女购置不动产提供首付款项,产权证书上仅登记子女的姓名,同时父母担任还款责任人。

在实际还款过程中,父母可以依照约定向银行指定账户注入资金以履行还款义务。

另外,若父母于子女婚前支付首付款购得该不动产,且产权证书明确记载了子女的姓名,则可将此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予,归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即便在婚后,父母持续为已购不动产偿还贷款,这部分还款金额也同样被视为赠予行为,仍然归属子女及其配偶的各自所有。

父母给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还贷款可以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首付的房子贷款没还完可以卖吗

尚未偿还完毕的房屋按揭贷款确实可以进行售卖,然而这需要满足特定条件:首先,若卖方具备充足的还款能力,则应由其先行偿付贷款余额并注销抵押权之后,方可完成交易程序和过户手续。

其次,倘若卖方无力偿债,但买方具备充足的偿还能力,此时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由买方负责偿还剩余贷款,待贷款结清后再执行交易及后续手续。

最后,倘若买卖双方均无法承担还款责任,则可寻找正规担保公司协助解决,即:由担保公司先行垫付剩余贷款,协助买卖双方完成交易和过户流程,最终再将借款交给担保公司回收。

另外,买方若能采取全额付款方式购房,可直接与卖方签署相关合约,预付全部购房款用以偿清银行剩余贷款,卖方须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申请(银行会允许借款人在满一年后无需支付违约金前提下提前偿付贷款),以此解除抵押协议,撤销房管部门的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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