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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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其中就要涉及到诉讼时效起点的认定,那么,盗窃罪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盗窃罪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

追诉期限从实行盗窃行为之日起计算;盗窃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盗窃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盗窃罪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怎么认定

刑法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不同法律有其特殊规定。本文为您介绍盗窃罪的追诉期限的起算点,供参考。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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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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