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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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

一、《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

二、书面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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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患方自已保存的原始病历资料。

四、医疗机构复制或复印的病历资料。

五、病人治疗的各项检验报告。

六、双方封存的资料。

七、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八、如有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需检验的,应按规定先交有关部门检验,提交检验结论书。

九、如进行尸体解剖或医学鉴定、伤残鉴定的,应提交《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医学鉴定结论书、伤残鉴定结论书等相关资料。

十、患者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不是患者本人的,还须提交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十一、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有代理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为律师代理,则还需提交律师事务所介绍函、律师执业证、身份证;若为亲属代理,则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十二、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为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材料不全或缺交资料的应做出书面声明。未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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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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