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可以找别的工作吗
涉及到遭受工作伤害所导致的伤残等级鉴定并不对正常的职业活动造成负面或经济上的影响。
如果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决定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将有权得到以下几方面的补偿: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特别前两部分的补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最后一部分则由雇主要负责。
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标准,必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签订了私了协议还能反悔吗
在经过私人调解达成协议之后,如若相关方并没有履行进行工伤认证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的义务,那么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仍然拥有对处理结果的反悔权。
劳动者有权向政府社会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工伤举证请求,待最终被确定为工伤案例后,再行进行劳动能力水平的鉴定工作,届时依据鉴定结果来重新评估损失程度,并在赔偿过程中抵扣已经支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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