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会赔偿吗
当劳务协议的期限结束并不再予以续约时,雇佣方有义务对员工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如果雇主仍然维持或甚至进一步提升了原先劳务协议中规定的条件来寻求新的劳务协议,而在此过程中,员工表示无法同意续约,那么这种情况将被视为例外。
对于员工在当前单位工作的时间,每一年都应得到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
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关于如若企业未能予以续约时所需承担之经济性补偿事宜,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
当雇佣方主动提出终止合约且经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从而导致双方最终无法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务关系时,雇主有义务向受雇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款。
补偿金额取决于受雇者在此期间所服务的时间长短,即每满1年就需支付相当于前1年平均月薪水平的经济补偿款。
而当受雇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中所列举的情形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倘若雇主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此做法便违反了劳务法律法规,此时雇主同样须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给予受雇者2倍于上年度平均月薪水的经济赔偿款。
对于受雇者不愿意续签的原因,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分类和细化。
通常会将其划分为以下两种不同情况:假如雇主在原有劳动条件的基础上做出保持不变或加以提升的决定,但受雇者依旧坚持选择不再续签,此时雇主无需对受雇者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相反地,若雇主在原有劳动条件上采取降低标准的措施,并在这一前提下受雇者表示不愿续签,那么受雇者有权向雇主索取经济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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