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婚前买的房子怎么算
离婚程序中涉及到处理先前购置的房产,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一)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购置仅由一方全额负担,那么此种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作为个人财产进行核算,并未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故而在离婚过程中,无法对此类房产进行分割,其最终处置权取决于房产所有者的个人意愿。
(二)若在婚前购置房产时,双方均有出资,无论是否在购置之后缔结了婚姻关系,抑或是在购置之后并未步入婚姻殿堂,但双方共同承担了购房费用,则此类房产可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在离婚时需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三)若在婚前购置房产时,其中一方负责支付首付款项,而另一方则负责偿还贷款,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首付款项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后续的贷款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如果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没有明确的视为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
二、离婚了房产证怎么变更
关于离婚后房产证变更程序的详细阐述如下:首先,针对尚未结清贷款的情况,需要进行以下步骤:
1.携带相关文件前往房管部门进行权属变更手续的办理;
2.紧接着,前往按揭银行进行按揭权利(义务)人变更手续的处理。
如果您的按揭贷款已经结清,那么只须由房地产的现拥有者遵照法律生效后的《离婚协议》(经公证为宜)或法庭所出具的《仲裁(判决)》、《离婚证书》以及他们本人的《身份证》等文件,再加上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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