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若是涉及到一般性的合约期满后无法继续签署,比如租赁类等合同,通常情况下是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
若这涉及到劳动性质的合同,如果雇主选择在期限届满之后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或者通过削减员工薪酬这种手段迫使员工自动解约,那么雇主就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离职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个经济补偿的金额,一方面会根据员工在原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来定,每满一年就会支付一个月的公司作为补偿,而对于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部分将按照一年计算;另一方面,对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员工,公司也应给予半个月的公司作为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有补偿吗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后能否获得补偿问题,在实践中存在着以下三类情形:首先,对于那些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来说,当合同期满时,若是由雇主方提出不再续订的意向,那么他们应当向个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即使雇主方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与条件,而劳动者方面却明确表示无意再续订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亦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最后,当雇主方有意降低原先约定的劳动条件,而劳动者却拒绝续订的时候,雇主方理应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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