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是按缴费基数赔偿吗
在进行工伤赔偿计算时,应以工伤职工本人的工资收入作为基准,而并非依据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来衡量。
若工伤员工的薪水较高,超过了统筹地区职工人均工资的300%,那么将按照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进行计算;反之,如果其薪酬水平有所下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人均工资的60%,那么便应依照这一比例予以核算。
用于治疗工伤的相关费用也会计入工伤赔偿项目之中,只要符合相关规定,这些费用都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地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相应的费用就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工伤与交通事故所涉及到的赔偿标准并不相同,它们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进行鉴定,并适用各自的标准。
当劳动者因为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而当他们因为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方侵权行为导致人身伤害时,同样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进行处理,但在此过程中,劳动者有权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车祸第三方赔偿了以后工伤还有哪些赔偿
(1)若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已经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以及残疾用具费和误工工资等款项,那么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便无需再承担相关费用(即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工资应视为工伤津贴)。
如果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前已经垫付了相关费用,则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之后,有义务将该笔款项归还给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若交通事故赔偿所支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经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那么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便无需再次发放。
但是,若交通事故赔偿所支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则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补充不足的部分。
(3)对于因交通事故而导致死亡或者残疾的职工,除了按照上述两项规定处理相关待遇之外,他们仍可享有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
(4)若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使得受伤害职工无法获得交通事故赔偿,那么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其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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