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妇女劳动权利有哪些保障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第22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23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24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25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26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28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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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入职是前三个月不给交社保,第四个月开始给交,我是2021年11月7号入职的,12月初才签订劳动合同,我这边单方签完劳动合同就邮寄给公司了,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然后今天接到人事电话说正常这个月要给我交社保了,但是她们提交上去以后老板不同意给我交社保,不同意的理由是我这几个月考勤业绩不达标,说再给我一个月机会看我下个月考勤业绩怎么样再决定给不给我交社保,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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