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按揭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均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若用夫或妻其中任意一方的自有财产全额购买的房屋,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该一方单独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所购得的房屋应被认定为该一方的单独财产。
接下来我们来说第二种情况,即夫或妻之中任何一方在婚后,使用自己的婚前储蓄购买房地产。
从法理上讲,这种行为实际上只是将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表现形式进行转换,并不会改变财产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其价值的获得早在婚前就已经确定。
婚姻关系的延续也无法使得这部分财产发生任何形式转变。
再来看看第三种情况。
假设在购房过程中只进行了首次付款,剩余款项由夫妇两人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对于无法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价值上涨的部分,均应该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
值得一提的是,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内设定关于财产分配的协议条款,以确保各自拥有的财产以及由两人共享的财产部分尽可能明晰。
这份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才能生效,同时它对夫妻双方具备法律约束效力。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如果夫或妻当中任何一方在婚后利用自身的婚前财产购买房产,但最终将所有权登记在了伴侣或双方总名之下,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房屋所有权人为谁,仍然会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的房子卖了婚后再买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其产权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判断:若在婚姻缔结前已有的房产出售后得到的资产全部用以购买新的房屋并且该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配偶方名下时,此房产将被视为配偶方的单独所有财产;反之,若出售前的房产为贷款购房,婚后续行还款行为并以此用于新房的首次付款,且这种方式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任一方或两人姓名之下,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同样地,无论是预售还是现房,如果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配偶一方的名下,那么该房产的首次付款以及增值部分应该作为特例,视为配偶一方的单独所有财产,夫妻共享的权益仅限于此后住宅贷款与房屋增值部分的价值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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