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还是原来的可以吗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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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会变更单位的名称,劳动者在变更单位名称之前就在公司工作了,在公司名称变了之后,也担心劳动合同内容会更改。那么,单位名称变更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还是原来的可以吗?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单位名称变更劳动合同签订日期还是原来的可以吗?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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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是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而且用人单位的名称变化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过的,从网上或者工商局是可以查询到的,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这一点。是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这一点无关紧要!可以根据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的操作规范来调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虽然公司的做法涉嫌规避法律,但是变更合同确属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只是对原合同进行变更,不是新签合同。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法定签订无固定合同期限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变更原则是什么

1、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

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变更的原则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一致,具体内容请点击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2、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

劳动变更可能是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比如用人单位经营情况的变化、劳动者身体状况的变化、不可抗力发生、国家政策调整等,但无论何种原因,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只有一种,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如果就变更不能协商一致,那么即变更未成,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这是通常情况,但个别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二、调岗调薪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吗

关于调岗调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薪酬标准是企业用人自主权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可或缺。于是很多企业便当然认为企业有权随时对员工调岗调薪,因为所谓的生产经营需要并非一个非常严格且易于界定的概念,企业可以灵活运用之。而员工则认为调岗调薪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企业无权单方决定。企业与员工观点上的分歧导致了实践大量调岗调薪争议的发生,目前司法裁判机关对此的态度是:

首先,承认和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即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员工调岗调薪;

其次,承认和保护的同时,也要防止此权利的滥用,比如滥用此权利以打击报复等;

最后,为防止此权利的滥用,企业应对其调岗调薪行为举证说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由此看出,企业固然有权对员工调岗调薪,但这种权利却不是任意无限制的,企业仍应谨慎为之。

单位名称变更担心劳动合同发生了变化,这时可以来华律网找律师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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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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