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住院治疗费由谁先垫付
在遭受工伤事故后,住院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理应由雇主预先垫付,若员工自身先行承担了相关费用,待确定为工伤后,再由所在企业对其进行全额补偿。
在此基础上,完成工伤鉴定程序之后,则须遵循法定规定,由企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而非普通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能覆盖。
工伤保险基金在此过程中不仅负责支付患者所需的医疗等直接费用,还依法需要根据工伤等级向伤者支付一次性的工伤赔偿金、工伤就业补助金以及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可能涉及到的二次手术治疗,工伤保险基金亦将承担相应的二次手术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如何赔付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之规定,若退休返聘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时遭遇工伤事故,则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须对此类意外事件负起赔付责任。
更加细化地表述,当此种返聘员工接受某个企事业单位之雇用时,即便他们并不具备传统劳动关系中的身份特征,他们同样会被视为劳务关系的一部分。
在此种情境之下,倘若雇员在执行雇佣任务的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雇主便有义务对其进行赔偿。
若该伤害系由雇佣关系之外的第三方所致,赔偿权益人有权请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而若雇主已先行承担了赔偿责任,亦可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另外,若用人单位已经为退休返聘人员支付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这就意味着,即便退休返聘人员并非劳动关系范畴内的工伤受害者,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根据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可能涵盖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用、交通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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