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录像证据怎么提供
在实施劳动仲裁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要提供能够支持自身主张的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
如果证据本身系由用人单位掌控,那么用人单位亦应依据法律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证明,如未能履行此项义务,将可能导致不利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对于自身所提出的主张,均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
而与争议事项直接关联的证据,如若属于用人单位所掌握和管理的范畴,则用人单位理应依法提供此类证据;反之,如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则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还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一年。
该时效期限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样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也详细列举了证据的种类,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所有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查证核实,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
二、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证据齐全
1.涉及到薪资报酬的确切证据以及相关明细资料,如员工薪酬发放清单或者是能够清晰展示薪资水平的清单;
2.用人单位颁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许可文件、服务证明等具有明确身份标识的证件;
3.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募和录用登记表格以及报名表格等关键资料;
4.详细的出勤记录,包括上下班时间、加班时长等信息;
5.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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