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丧葬补助金的具体规定如下:该金额为死亡人员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全社会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
具体计算方法可以概括为:将统筹地区的上年度职工作为基数再乘以六,这便是应该支付给家属的丧葬补助金额。
对于需要赡养的亲属抚恤金,其数额也有明确规定:
1、如果死者的配偶没有劳动能力,那么可以依据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作为每个月的抚恤金;
2、如果死者还有其他亲兄弟姐妹,他们各自可领取的抚恤金则根据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计算;
3、对于失去父母或子女的孤寡老人和孤儿,他们每月取得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应额外增加百分之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深圳工伤10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深圳市十级工伤的赔付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金额等于劳动者个人工资乘以七个月;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该金额依照十级伤残程度设定为一个月的劳动者个人工资;再者就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同样按照十级伤残程度设定为四个月的劳动者个人工资;最后,如果涉及到其他相关费用,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分别按照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十级伤残的劳动者来说,当他们的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除了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的情况外,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向他们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而彻底结束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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