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相逼退员工怎么办
1、继续要求在这个公司待下去;
2、请求离职,但是索要赔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在行使调岗该项权利时, 除了要能提供存在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法定或约定事实情况外,调整行为本身要是合理的,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单位拥有劳动管理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 的支配劳动者,将技术工程师调整到门卫,将办公室文员调整到保洁岗位,一般人也可以马上认定这样的调岗调薪明显超过了合理的范围,比如在薪酬调整的合理性 判断方面,仲裁与诉讼一般掌握在不能超过原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以内,如果用人单位每次对劳动者的薪水调整超过百分之二十,常常会被认定为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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