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整重组企业在重组期间的债务优先偿还吗
在实施破产重组程序之后,若重整方案未能得到切实履行,则由当地人民法院宣布破产申请人进入破产程序。
接下来,破产财产将首先用于支付破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共益债务。
在此基础上,剩余资金将优先用于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和各种形式的补偿金等相关款项。
其次,资金将用于缴纳相关税款及行政收费。
最终,剩下的资金将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变更股权时债务也变更吗
1.首次明确说明股权变更并不牵涉到债权债务变动;在没有改变股东身份的情况下,公司作为主体性质保持不变,公司的原有债权债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延续,并且在对外交往中,公司依然代表着自身的利益和权利来承担责任和保障权益。
在此之前,原股东负有向新股东披露公司真实经营状态的义务,以便在双方共同了解之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变更完成之后,债权债务则应由新股东在其承诺的出资总额范围之内负责承担。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特的法人财产,相应地也拥有法人财产权。
当公司面临债务违约时,其应当用自己所有的财产为此承担责任。
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股东仅需按照其认缴的出资比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则需要在其认购的股票份额范围之内对公司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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