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还需要偿还债务吗
可以进行偿还债务的。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债务人有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重整期间,债务人或管理人应当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于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企业要进行破产重整的话,是需要偿还相关债务的,破产是在公司有足够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申请的,通常之后的管理人是人民法院指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华律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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