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恋爱给女朋友的钱分手了能要回来吗
恋爱中的男女互相转钱和送礼物,一旦分手了这些钱物还能否拿回来呢.这个问题嘛,要看看具体情况来决定哦:首先,我们说在谈恋爱的过程中大家互相给出去的金钱和物品,并且对方并不是出于无奈或者被迫才收下的,那么这就是一种自愿的赠予关系,所以这时候你就没办法再把这些东西要回去啦。
(一)关于这种赠予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你送给对方的东西必须是你自己的合法财产;
2、你送出这些东西的时候,心里肯定是真心实意的;
3、对方也得是真心想要接受你的赠予才行。
(二)但是,如果对方出现了下面这些情况的话,你还是有机会把钱要回来的:
1、她对你或者你的家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2、她没有按照你们之前商量好的那样去做。
其次,如果在恋爱期间你们之间的金钱往来和物品赠送都有明确的记录或者证据显示这其实是一笔借款的话,那你们之间就形成了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如果你们没有特别约定什么时候还钱,那你就得按照借款的规定还给人家。
至于怎么判断这些金钱往来和物品赠送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予呢.
(一)如果有人说这是借款关系,他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否则的话,除非对方自己承认这是借款关系,否则提出这个说法的人就要承担因为无法证明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如果有人说这是借款,但是又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而且对方又坚决否认的话,法院通常不会认为这是借款关系;最后,如果你能证明这些金钱往来和物品赠送其实是不当得利的话,那你就得还给人家。
在恋爱关系中,如果双方为了建立婚姻关系而做出了大额的金钱往来,一般会被视为附带条件的赠予。
如果双方最终没能走到一起,那么赠予的那一方的赠予目的就无法实现,接受赠予的那一方就构成了不当得利,应该把钱还给人家。
要构成不当得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得到了财产利益;
(二)一方遭受了损失;
(三)得到的利益和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四)没有法律依据。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财产,比如彩礼,如果你们还没有正式登记结婚,那你还是有可能把它要回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谈恋爱花钱分手了可以要回来吗
在恋爱关系中,男方为了表白爱意,通常会向女方赠送礼物或者支配一定经济来表达关爱。
随着恋情的结束,这些赠品是否应当得以返还,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恋爱关系中进行的财务馈赠有其独特的目的和性质,一方基于自愿而给予的礼物,例如烟酒、衣物、挎包、手表、化妆品等各类小礼品,或者是在共同用餐、旅游等活动中所产生的不超过日常人情交际范围内的消费支出或生活开销,可被视为普通的馈赠。
当恋爱关系终结之时,如果赠予方试图要求受赠方退还这些物品,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但是,对于那些价值较高的财物馈赠,尽管在当初建立赠与协议时双方并未明确表明,但是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可以推断出这种赠与行为实际上包含了双方未来可能缔结婚姻或者共同生活的美好期望,而不仅仅是出于无偿转移财产权益的目的。
这种特殊形式的赠与应当被认定为附带解除条件的赠与。
当双方无法达成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目标时,赠与合同将会自动失效,受赠方则需要归还所接受的赠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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