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骑车上班途中因道具湿滑摔伤算不算工伤
据本国《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若在上下班期间遭遇非自身主要责任引起的交通事故或因城市轨道交通、客轮渡、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引发的意外事故,导致身受伤害,应被判定为工伤。
据此不难理解,“途中摔倒”仅适用于遭受机动车事故所致的伤害情况,方能被认定为工伤。
倘若在上班途中因个人疏忽而滑倒,抑或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摔倒受伤,均不在上述法规所规定的范畴之内,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下班途中骑车摔倒算不算工伤
关于下班途中因骑行而意外跌落能否归属于工伤范畴,具体结论尚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所设定的条款,当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并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时,理应视作工伤处理。
换言之,若骑行过程中发生跌落是由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引发,例如因路面湿滑、雨具被风吹起遮蔽视线等因素导致意外跌落,则此类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
若跌落事件系由个人原因导致,如骑行速度过快、对路况疏于观察等,则通常无法被纳入工伤范畴。
对于此类事件是否构成工伤,必须结合事故责任归属以及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您好,我们公司入职是前三个月不给交社保,第四个月开始给交,我是2021年11月7号入职的,12月初才签订劳动合同,我这边单方签完劳动合同就邮寄给公司了,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然后今天接到人事电话说正常这个月要给我交社保了,但是她们提交上去以后老板不同意给我交社保,不同意的理由是我这几个月考勤业绩不达标,说再给我一个月机会看我下个月考勤业绩怎么样再决定给不给我交社保,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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