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不让租客停车合理吗,只有房东本人的车辆才能办
常见情形为:第一类,原屋主并未购买车位;第二类,即使屋主拥有车位,亦仅限于一个,而租户拥有较多车辆,导致车位使用紧张。
在此情况下,若租户未违反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无权阻止其停车。
若屋主已购得车位,且租户按照规定停车,则物业应尊重租户权益进行停车管理。
较好之解决方案为由屋主申请车位以应对此类问题,毕竟租户并非该小区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二、二房东不退押金最怕什么
二房东未退还押金,最害怕的就是诉讼了。
若二房东拒不归还押金,可通过协商、调解甚至诉讼途径解决。
双方可以尝试和解或调解,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合同纠纷。
若涉外合同,当事人还可选择向国内或国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你好!我想问一下原告和公司有合同,收对方工程保证金时我替公司给他写了收条,并署名了公司名称和出具了公司证明,并且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告完全颠倒黑白,而且合同也不拿出来,他这是不是虚假诉讼?
张艳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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