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2006年度上海地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对比计算
2005年和2006年上海地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对比计算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护理、丧葬费、残疾和死亡赔偿、生活补助等。以下是具体的数据对比:
职工平均工资:
2005年:2235.25元/月
2006年:26823元/年,即约2219.42元/月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05年:16683元/年
2006年:18645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05年:733元/年(具体数值未完全给出,但可以推断为较低水平)
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
2005年:12631元
2006年:13773元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2006年的赔偿标准在多个方面有所提高,尤其是在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这可能反映了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增长。
此外,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赔偿标准的调整是基于上海市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这表明赔偿标准的设定具有一定的数据支持,并且会随着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总结来说,2005年与2006年上海地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对比显示了一定的增长趋势,这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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