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放弃怎么公证
关于放弃房地产继承权之事宜,应由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撰写并签署相关的放弃继承声明书之后,前往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明确地提出放弃继承权的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非强制性的要求,但是如果在继承行为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继承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其真实意愿——即放弃继承权,那么这种放弃将被视为合法有效,并且该继承人将无法依据法律规定获得该房地产的任何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非公证继承房产过户怎么办
关于房产遗产继承的问题,尽管未经公证尚且可以完成过户程序,但是其过程需要遵循以下详细步骤:首要的是,继承人需提供完备的证明资料,诸如已故者留下的有效遗嘱等文件,用以衔接后续环节的办理;若是在此前房产遗产分配过程中已经产生了纷争并诉诸于法庭,那么继承人便需要携带法院所出具的调解或判决书前往房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手续的办理;若所有继承人达成共识,也可以先进行房产公证,然后再按照正常流程至房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手续的办理。
当遗嘱继承经过公证确认后,为了实现房产的顺利过户,继承人必须携带相关的材料前往过户登记机关进行过户登记。
这些材料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或受遗赠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所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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