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加名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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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为婚前购得,无双方共偿贷款之情况下,离异时,如房屋仅有单人姓名,则此房产视为婚前个人财产,专属所有权人所有;若房产证上增添配偶之名,房产便归属夫妇共有,可经协商达成分配方案,如无法达成协议,将交由法庭依法律程序裁定分配事宜。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已加名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若婚前购置房产且无双方共担贷款内容,离婚之时,若房本仅为单方姓名,则该房产归属个人婚前资产,归属权归产权人所有;如房本记载了二者名讳,不动产即属于婚姻共同资产,应依协议分割,无法达成协议者由法院审理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已加名的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二、离婚安置房怎么判

若遇被拆毁之房产系私产住宅,且该房产所有权乃婚前置办事项时所得,应当视为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并不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划分;反之,若被拆毁之房产系私产住宅,且该房产所有权于婚姻登记后获得,则该被拆毁房产的差额部分可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投资所支付,故而此类拆迁安置房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若被拆毁之房产系夫妻一方父母所有的私产住宅,婚后该房产遭遇拆迁,安置房所有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并且被拆毁房产与安置房所有权调换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夫妻共同投资支付,那么这类拆迁安置房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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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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