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现工伤后怎么走流程
1. 首先,我们需要对工伤进行明确的认定。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提交申请,则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一年之内自行提出申请。
2. 在第二步中,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者,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当伤势相对稳定之后,如果存在残疾且影响到劳动能力时,可以向所在区域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功能障碍以及生活自理障碍两个方面。
4.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而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将作为最终结论。
5. 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赔偿支付。
6. 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内,若情况发生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依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偿支付。
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进而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必须经过仲裁程序,如有不服方可进入诉讼阶段。
在此之前,必须先行进行工伤认定,并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申请工伤认定,随后进行鉴定,最后进行理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出现工伤能拿到赔偿吗
在经过工伤认定之后,便可依法申请工伤赔偿事宜。
具体的工伤赔偿待遇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相关的治疗费用、康复过程中的费用、以及住院期间所需的生活补贴等;还涉及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与之相对应等级的津贴。
对于那些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来说,在此期间所享有的工资待遇也会得到保障,而对于伤残程度较重者,则需额外领取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但具体的支付方式需要依照当地法规来决定。
第二步,在完成所有治疗或进行完劳动能力鉴定并取得结果后,便可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交工伤待遇审核申请,待审核通过后,相关款项将会下发至申请人手中。
在这一环节中,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待遇审核申请表、医疗终结或劳动能力鉴定表、病历记录、出院小结、医疗发票及住院清单、工伤认定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最后,受伤员工在提出申请后,通常情况下会在60个工作日内收到相关待遇的发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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