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归谁
关于婚后由一方父母投资购置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之规定,通常会按照如下准则加以妥善处理:若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将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在此种情形下往往会被视为父母对该子女所作出的赠与行为,故而相应的房产将一般被确认为是出资方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属于夫妻共同拥有。
反之,倘若婚后一方父母投资购买房屋却将产权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则此举常被视作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
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父母曾明确表示仅对某一方的子女进行赠与,否则该房产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再者,若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那么该房产通常会依据各父母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其为按份共有的性质,但同时也需考虑到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最后,若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而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那么首付款通常会被视为对该子女个人的赠与。
在婚姻关系破裂之时,该房产一般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办理所有权证书视为个人财产;
若在婚前购房后进行房屋加名以纳入共同财产范围,相当于赠送行为。
同样,若无特别约定,离婚时将平均分配房产权益。
鉴于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前,因此房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则归入共同财产范畴。
在此背景下,为配偶添加房屋所有权,确实需要支付额外的契税。
根据相关法律,此类房产在婚前属于个人独自拥有,部分产权份额移转至配偶,需按照转移登记(赠予)规定缴纳契税及其他相关税费,具体付费标准因地而异。
接下来谈一下去名字的程序。
若可在偿还完贷款后进行加名,只需遵循常规的加名过户流程即可前往当地房管局办理,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结婚证等资料。
若短期内暂无还款计划,首先须向贷款银行开具证明,确认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作为产权共有人,然后再向房管局提出加名申请。
在房产证上加名意味着被加名人获得了相应的房屋产权。
如若离婚,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据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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