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解除租赁合同不算违约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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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如何解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可以明确予以约定。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即可解除合同。那么在法律上面规定的有哪些法定情形可以解除合同。下面就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民法典》九十四条的规定,一方有重大的违约或者不可抗力导致违约,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大的方面解除合同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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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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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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