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并经认定为因工负伤/生病
办理材料
1.《合肥市企业职工工伤(亡)保险待遇审核表》
2.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书
4.医疗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等)
5.报销工伤医疗待遇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费原始发票及委托书、辅助器具配置清单和发票等材料;
6.报销伤残补偿待遇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报销工亡补偿待遇的提供工亡认定书,符合供养条件的,须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证明等材料;
8.以上待遇兼有第三者侵权所致的,还须提供民事赔偿等材料。
办理流程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
每月22日前将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转至职工所在单位;伤残待遇和工亡补偿待遇委托邮政局进行社会化发放。职工可就近到邮政储蓄网点领取。
办理地点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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