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借款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责任

近期更新2025.01.12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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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若该笔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得到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的,那么该笔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该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且债权人以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一、夫妻双方一方借款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责任

若夫妻一方所借贷之债被确认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则另一方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反之,若非夫妻共有的债务,则另一方无需担责。

夫妇二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若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此种情况下,该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关于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负责偿还,这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确实属于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有义务进行偿还。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生活而对第三人所负担的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首先,若该笔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得到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的,那么该笔债务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该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且债权人以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一方借款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责任

二、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是什么呢

1、两人一起签字或事后另一半承认的债,以及夫妻一方为了家里琐事自己借的钱,都算夫妇共同欠下的债务。

2、如果是老公/老婆在婚姻期内用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生活开销,那就不算做夫妻共同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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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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