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付全款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效吗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便已经全额购入的房屋,在婚后进行产权添加姓名的操作,具有实质性的意义和价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房产证上增加配偶名字的行为被视为自愿地将婚前财产的一部分无偿赠送给对方。
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该项房产证上增设配偶姓名的行为,被解读为夫妻其中一人对于另一半的无偿赠与,并且,在房产证上增设配偶姓名的这一举动,正是实现了对于房产归属权的法定变更登记手续。
在此情况下,该宗赠与行为已然依法履行完毕,因此不可再行撤销。
如此一来,该套房产便自然而然地转变为了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以下几种情形则应被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在结婚前便已拥有的财产;
2、一方由于身体遭受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士生活补贴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于日常生活所需的物品;
5、军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赠予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在涉及到离婚房产处置问题时,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解决。
首先,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已经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房产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并且双方都愿意遵循该协议的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尊重他们的意愿,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进行房产的分割。
如果双方对于房产的归属权并未做出任何书面约定,或者在这方面存在着争议,那么我们将首先对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确认。
若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应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确定该房产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便归属于该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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