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出院需要医生开哪些证明
在进行工伤出院服务时,需由主治医师出具以下相关证明文件,用以明确患者已康复且医疗费用已顺利完成报销:
1)出院手续证明;
2)医疗费用报销手续证明;为了证实患者病情以及治疗过程,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书、住院病案报告、费用详细清单以及缴费收据等四项材料,这些均可作为患者报销及后续病情追踪的重要依据;若涉及到工伤鉴定事宜,尤其是需要评残时,您还需向主治医师索取初诊证明或者准备初诊病历复印件,此两项为工伤评定的必备资料,可用于客观反映患者的伤情与伤残程度。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在家修养,单位需要给什么费用
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当承担如下各项赔偿责任:首先,在工伤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如住院伙食费用以及在外地就医时所需支出的交通费及伙食与住宿等相关费用,都需根据相应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报销,该款项占比为百分之七十。
依据法律规定,当劳动者在因工伤接受治疗期间,企业有义务按时足额地发放其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如果出现护理需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亦应由企业承担。
再者,对于被评定为伤残等级达到五级或六级的员工,由于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企业则需每月向他们支付工资的70%和60%作为伤残津贴。
最后,对于被认定为受到伤害且伤残等级达到五级至十级的员工,如果企业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就必须向这些员工支付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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