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如何把房产分割
在夫妻离婚之时,对于房地产的分配问题需要进行具体分析:
1. 如果是在婚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置的不动产,无论其所有权人名称如何,都必须根据出资的比例来划分各自所占有的份额。
2. 如果是婚前购房并且在婚后仍然需要支付贷款,那么这部分房子将被视为购买者个人资产,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 如果是在婚后接受了他人赠送的房屋,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赠与人所有,不参与夫妻财产的分割。
4. 如果是在婚后,由某一方的父母单独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在他们自己子女的名下,那么这部分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夫妻财产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离婚房产份额如何执行
当夫妇决定离婚时,他们所拥有的房产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首先,对于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于某一方名字之下的房屋,应被视为双方根据父母提供的资金比例来占有。
如果当事人在购房时做出了其他特别的约定,那么就必须依照这些约定来处理相应的问题;如果在婚后购置房屋时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并且其中一方的父母支付了首期款,而产权则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夫妻双方则需要共同承担贷款。
在此种情况下,首期款可被视为仅赠予投资者的子女。
在离婚时,所有的财产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期款部分应被认定为投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再者,如果在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并以子女的名义进行产权登记,那么这笔财产将被视为仅赠予子女。
此项财产将被认定为投资者子女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对此提出任何分割请求;最后,如果在婚后,一方以其个人财产出资购买房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产权登记,最终获得了房产证,那么这处房产应被视为购买者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对该房产提出任何分割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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