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若不予劳动者续约,则需依照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长度,给予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通常情况下,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方能续约,且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否则劳动者均可请求得到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从哪年开始职工与单位实行解除劳动合同
启动解除职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时的起始年份并非固定,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协议。
实际上,我国的劳动合同体系及相关法规正持续优化和完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或在非试用期内提前30日书面告知,同样可行使解除权。
上述规定清晰阐明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途径。
然而,实际操作中,由于地域、行业、企业规模等差异,具体实施和执行可能存在差异。
因此,确定启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起始年份,需结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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