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应该补偿吗

近期更新2025.01.10 浏览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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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于2000年7月1日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7月1日,公司与小王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应该补偿吗?华律网为您介绍。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应该补偿吗

需要看是什么情况不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情形,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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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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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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