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用卡诈骗罪数额怎么认定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规定如下:首先,当犯罪数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但未满人民币5万元时,应当被视为“数额较大”的情况;其次,如果犯罪数额达到了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但未满人民币50万元,则应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情形;最后,若犯罪数额超过了人民币50万元,那么就应当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二、诈骗罪怎么样从轻处理
关于诈骗罪如何获得从轻处理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诈骗罪行者可能会得到法院的酌情从轻判决:首先,对于未成年罪犯,即年龄在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的罪犯,其犯罪行为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次,对于那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他们的犯罪行为也可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再次,对于聋哑人士或盲人罪犯,他们的犯罪行为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此外,预备犯的处罚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其处罚也可以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从犯的处罚通常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最后,具有自首情节的罪犯,其处罚可以从轻或减轻;而有立功表现的罪犯,其处罚同样可以从轻或减轻。
值得注意的是,在诈骗罪的侦查阶段,积极退赃被视为一种立功表现,这将有助于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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