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近期更新2025.01.12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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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那么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请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涉及房屋拆迁应有完善的拆迁安置方案和保证按时回迁的具体措施。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二、商品房预售应提交证件及资料:

1、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批文;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营业执照

5、房屋建设总平面图及规划红线图;

6、房屋建设白蚁预防合同;

7、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预售方案;

8、涉及房屋拆迁的,应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

9、涉及房屋联建的,应提交房屋联建合同。

三、商品房预售登记程序:

1、开发企业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机关查验证件资料,并到现场查勘;

3、符合预售条件的,受理机关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受理机关:

1、近郊各区(不含双桥区、万盛区、北碚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办理预售登记的受理机关为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

2、各市、县及双桥区、万盛区、北碚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办理预售登记的受理机关为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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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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