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今年初,在生产淡季,李某所在的公司为了减少开支,要求除保安、机械维护人员外,其余员工一律在家待岗两个月,而后按时回公司上班,所有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只发基础工资。近日,因父亲生病住院,李某前往照顾,按规定李某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遂向公司提出了休假申请,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李某在待岗期间已经休息60天,故李某已不再享有带薪年休假,更何况此时正值公司的生产旺季,李某一旦离岗,势必影响生产。
请问,待岗时间可以折抵带薪年休假吗?
【评析】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待岗时间是不可以折抵带薪年休假的。一方面,待岗时间不能替代带薪年休假。待岗指的是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支付基本生活费。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天数的休息时间,且用人单位必须无条件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数发放工资。
《条例》第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也就是说,只有具备上述五种情形之一,职工才不再享有带薪年休假,其中并没有包括待岗。另一方面,公司不能因为处于生产旺季而剥夺职工的带薪年休假。
《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即在职工不同意按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下,公司不能因为生产紧张,担心影响自身利益而置职工权利于不顾,单位应根据彼此的实际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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