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房产遗嘱范本

近期更新2017.05.14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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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若是精神尚好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而选择自己亲手写下遗嘱的便叫做自书遗嘱,当然自书遗嘱需要有实际的内容,同时还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之后,才有可能得到执行。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自书遗嘱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自书房产遗嘱范本

立遗嘱人于*斌(化名),男,86岁,江苏**人,现住上海市**路150弄28号202室,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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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本人身后发生财产纠纷和其他争议,在我头脑清醒、思维清晰、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之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物权法》有关规定,特立此遗嘱如下。

一、本人妻子18日去世。长女于**,约58岁,住上海市***村106号801室;次女于**,24岁时去世,未婚,无子女;三女于**,52岁,住上海市***村145号802室;四子于**,约48岁,住上海市****路178号。

二、本人与三女儿于**、外孙女***共同共有房产一套,其位置在上海市**路150弄28号202室,产权证号为:沪房地*字(2006)第006988号。在该房产中依法应当属于我本人所有的部分,在我身后归三女儿于**所有,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干涉、侵占和处分。

三、本人退休金存折由三女儿于**保管。我身后的退休金余额、丧葬补助费、死亡补偿金以及其他应得费用,均由三女儿于**领取和支配,除用于我的丧事费用外,如还有剩余均归三女儿于**所有,如有不足亦由三女儿于**自行负担。

四、本遗嘱委托***(现住上海市***弄1号602室,手机1391*******)协助执行,其权限是:主持有关人员会议,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本遗嘱及其公证效力,监督本遗嘱的执行。

五、本遗嘱为最终遗嘱,如我身后发现有其他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一律视为无效。

六、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本人收执,一份交委托执行人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二OO八年三月八日

自书遗嘱是与代书遗嘱相对的,对于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也不是说就一定会得到执行,还需要看是否满足了法律中规定的遗嘱生效要件,若不满足,肯定也就不能按照遗嘱人自书遗嘱中的内容来分配遗产。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自书遗嘱范文,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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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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