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企业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在哪些情况下不能税前扣除
房地产企业在以下情况下支付的佣金或手续费不能税前扣除:
非转账方式支付:如果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这些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费用: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这部分支出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费用计入不当项目: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中。
未按摊销原则处理的费用: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而不能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如果中间人没有合法经营资格,支付该中间人的佣金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超过规定计算限额的部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总之,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企业应遵循相关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合理规划佣金或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确保合规性和税收优化。同时,企业应保留所有相关的支付凭证和合同文件,以备税务审计时提供必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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