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犯罪行为人的角度来看,前述者系指国家公职人员;而后述者则主要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聘用的职员,他们被划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这一类别。
其次,就犯罪所侵犯的法益而言,前者所针对的是国家公共财物的管辖与监督制度;而后者主要涉及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产管理规则及程序。
最后,在量刑方面,前者的处罚相对较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而后者的量刑则相对较轻,最高可处以10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抢首赞评论分享
二、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
构建挪用资金罪所需满足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犯罪所侵犯的法益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对其所持资金的支配和运用权益;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所持有资金擅自借予个人使用或者作为借款提供给第三方,并且涉及到的金额应当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且借款期限已经超过了三个月尚未得到偿还,或者尽管借款期限暂未超过三个月,但是行为人已经将借款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再次,从主观角度分析,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最后,从犯罪主体的角度来看,该犯罪的实施者必须是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部的工作人员。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