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2.12.20 浏览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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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原来指的是挪用公家的款项,现在,只要挪用不属于自己的款项,数额叫大的,就构成犯罪。分为挪用公款和挪用单位资金罪。那么它们的区别在哪里?华律网为您整理了如下资料。

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货币资金归个人使用,都具有日后归还的意图。其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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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的款物,而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则不仅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而且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认定是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主要根据主体和客体的界定,才能准确划分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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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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