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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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的人对于无因管理的概念都不是非常的清楚,其实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因管理纠纷方面的事情发生的还是比较多的,那么无因管理是什么?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下文中的知识可以帮助到您。

无因管理纠纷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成立要件有三: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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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1、构成条件包括: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

2、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3、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1)阻却违法,即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成为合法行为;

(2)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债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发生根据,无因管理之债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其内容是管理人与本人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4、管理人的义务包括:管理义务。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尊重本人意思和维护本人利益的义务。管理人应将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本人,按本人意思办理。权益转移义务。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应转移给本人。

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赔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所受的损失。

华律小编提醒您,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就是关于无因管理的认定,只有在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情形下才能认定成立无因管理纠纷。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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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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