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方式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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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医疗事故后很多人都不清楚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方式有哪些,将如何处理对于医疗事故赔偿进行调解。首先我们应该遵循一些原则,并且是卫生部门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那么,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方式有哪些?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赔偿调解依据方式有哪些

(一)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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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是条例关于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责任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是医疗事故争议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调解能否达成协议,都取决于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医患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自愿原则体现在:

第一,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的自愿。选择行政调解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种权利,不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卫生行政部门是否进行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医患双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继续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停止调解。

第二、医患双方当事人是否接受调解结果的自愿。医疗事故赔偿调解涉及对民事权利的处分,应当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任何单位都无权干涉。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强迫任何一方当事人接受赔偿数额的建议。

(二)合法原则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活动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可以互谅互让,可以妥协和让步,但是对于赔偿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标准和项目计算,应当公平合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在生活中出现医疗事故以后,为了避免矛盾升级,纠纷双方经常会选择调解方式来解决问题。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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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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