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抵押贷款有人担保吗
依据相关法规,房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为贷款提供担保服务。
若要将房产设定为抵押担保,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时,抵押权方才得以正式设立生效。同时,用于抵押的房产必须具备明确的产权归属,并且属于法律所允许的可抵押财产范畴之内。在完成抵押之后,抵押房产仍可自由交易流通,但需确保及时向抵押权人通告相关情况。尽管房产已被设定抵押,但其所有权依然归属于抵押人所有,因此,抵押人享有在抵押期限内对该房产进行出售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担保公司房子可以再抵押吗
关于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是否具有二次抵押权的问题,在同一资产上存有数个不同抵押权的现象是被允许的。此种情况下,关于对该类财产进行拍卖及变卖后所产生的所得款项的分配原则如下所述:首先,如果已经办理过抵押权登记手续的,则将依照其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确认清偿顺序;其次,如果有已经完成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与尚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同时存在时,已登记的抵押权将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得到清偿;最后,若存在多个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它们之间的受益比例将会根据各个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金额而定。
三、担保人自身房子做了抵押能担保吗
确实如此,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所述,已经办理过抵押登记手续的房产是有可能再次作为担保物使用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同一财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的处理方式:当同一财产被同时向两位或以上的债权人进行抵押时,抵押财产的拍卖或变卖所得的款项应当遵循以下法则去实现清偿:
(一)若该抵押权已事先予以登记,则应对其进行排序,排定各抵押权实现清偿的顺序;
(二)若某项抵押权已登记,而其他同类抵押权却尚未登记,那麽前者便是优先领先于后者来实现清偿的;
(三)若所有抵押权均未进行登记,那么便应按照各个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比例来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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